超大城市人口密集,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更容易出現“磕碰”,如何讓問題不拖大、及時有效化解?在上海市虹口區(qū)的各個居民區(qū)和派出所里,有一個名為“虹馨”的調解工作室。在這里,派出所、司法所、律師事務所“三所聯動”,搭建起一座座化解基層糾紛的“會診室”,努力讓矛盾化于萌芽、止于訴前。
旁聽“專家會診”
在虹口區(qū)曲陽街道一社區(qū)的“三所聯動”調解室,半月談記者旁聽了一起鄰里矛盾糾紛的化解。
“大家都是來解決問題的,心平氣和更有利于解決矛盾。”調解前,社區(qū)民警柳萍首先定了調子。
矛盾的起因是,家住曲陽某社區(qū)的趙先生發(fā)現,施工隊在對自家所在高層樓棟的建筑外立面施工時,把空調外機殼磕壞了。經多次與施工隊交涉無果后,趙先生來到三所聯動調解室,希望得到解決。
趙先生的訴求一是修復空調外機至原先的狀態(tài);二是賠償購買取暖器的費用共計1000元。施工隊負責人聽后承認施工損壞趙先生家空調外機的事實,“但是不能保證修復到和施工前完全一樣。此外,取暖器的費用屬于趙先生個人支出,也不應由施工隊承擔”。
調解一開始就陷入僵局。律師王亞慶見狀發(fā)言:“民法典規(guī)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趙先生的空調外機確實是你們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了損壞,他作為權利人是有權要求恢復原狀的?!?/p>
律師表示,趙先生后來購買取暖器支出的1000元,由于現行法律對間接損失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賠償方式和數額雙方可以根據事實情況再行協商。
隨后,現場的人民調解員王立琴勸導雙方換位思考:“不當施工確實給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便,要求恢復空調外機也是居民的合理訴求。當然,取暖器的費用較高,能否在價格上稍做退讓,大家和和氣氣各退一步,問題也能盡早解決?!?/p>
經過勸說,趙先生同意降低賠償費用至800元,施工隊也承諾盡力修復趙先生家的空調外機。雙方達成一致,一起可能長久扯皮的糾紛畫上了句號。
1+1+1>3
對于人口密集的超大城市而言,大量的糾紛類案件發(fā)生在社區(qū),盡管民警和人民調解員都身處矛盾化解一線,但過去“單兵作戰(zhàn)”卻各有各的難。
虹口公安分局涼城新村派出所所長許黎明在復旦居委會參與調處一起鄰里漏水矛盾糾紛
“過去人民調解員最不想說的一句話是‘你們走司法途徑吧’?!焙缈趨^(qū)四川北路街道山一居委會書記陳容慶告訴半月談記者,不是人民調解員想推脫,而是隨著群眾法治意識提高,“斷家務事”既要講清楚情理,也要講明白法理,還要讓矛盾雙方滿意,難度不可謂不大。
另一邊,民警面對同一個矛盾居民反復報警的現象也頗為頭疼。四川北路派出所社區(qū)民警孟凡亮說:“有些反復報警的糾紛看似雞毛蒜皮,但涉及復雜的民事法律問題,超出了民警的解決范疇,我們更多只能是勸導。但矛盾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就有從民事案件轉化成行政案件、甚至刑事案件的隱患?!?/p>
過去,派出所、司法所、律師事務所在解決矛盾糾紛時缺乏合力;如今,“各自為戰(zhàn)”的現象在山一社區(qū)悄然改變。
“小區(qū)里有兩戶居民因樓道公共空間使用問題鬧矛盾報了警 。一戶居民在公共空間放了洗衣機,另一戶居民稱,對方幾十年前已經把公共空間出讓給自己,現在無權使用。這該怎么辦?”孟凡亮和陳容慶向社區(qū)里的“三所聯動”駐點律師張杰提問。一小時之前,3人已成功解決一起因社區(qū)內房屋整體修繕,導致租客需臨時外出租房的補償糾紛。
“三所聯動”實現了“1+1+1>3”的化學反應?!叭嗣裾{解員扮演的是人頭熟、關系熟的‘老娘舅’;律師把糾紛里的法律問題講明白,讓雙方對打官司結果有預期;民警則發(fā)揮執(zhí)法人員的威信,讓雙方好好說話,行為不逾矩?!标惾輵c說。
讓法治落地生根
在基層治理中,矛盾化解力量最忌撒“胡椒面”,只有將力量精準投放到矛盾多發(fā)地、作用于問題萌芽時,才能讓“小病”不升級,而后化于無形。
“服飾城里租戶、管理方、物業(yè)之間的租金糾紛”“寵物醫(yī)院里出現的‘醫(yī)鬧’”“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fā)勞動糾紛”“健身房套路售課產生的辦卡糾紛”……虹口將“三所聯動”機制拓展到商場、商務樓宇、大型工地等,第一時間處置化解矛盾。目前,虹口全區(qū)糾紛類警情環(huán)比下降40.5%。
與此同時,虹口大力擴充社區(qū)律師力量:原則上要求每3個居委會配1名律師,每個“三所聯動”平臺至少3名律師參與,每個參與律所每周不少于2個半天有1名律師固定坐班,每周2名律師巡回社區(qū)參與調解。
在涉及大額賠付款的民事糾紛中,“三所聯動”機制還建立了訴調對接的綠色通道,在最短法定期限內為當事雙方提供司法確認服務,有效提升化解成功后的執(zhí)行效率。
部分服務社區(qū)的律師告訴半月談記者,盡管“三所聯動”機制并不能對所有糾紛“藥到病除”,但通過該機制可以讓居民日常矛盾的“疑難雜癥”得到法理和情理的“專家會診”。確實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矛盾及時向司法機關分流,并給老百姓“找法”提供幫助。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局長柳國青認為,“三所聯動”機制營造了“遇事找法”的法治氛圍,改變了“和稀泥”“擼擼平”式治標不治本的解紛方式,由律師等第三方法律工作者共同參與,提供專業(yè)法律意見,有力助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在基層落地生根。
半月談記者:蘭天鳴 /編輯:李力